一、项目编号
晋政采[2020-0096]G37-C20
二、项目名称
吕梁学院物业服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太原市森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杏花岭区北大街260号11幢2号
被投诉人1: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住所: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大楼B座9层
被投诉人2:吕梁学院
?住所:吕梁市离石区学院路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吕梁学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提起投诉。投诉人诉称:采购人吕梁学院认定投诉人质疑事项不成立,该项目评审过程严重损害了其公司的合法权益。
质疑事项为:该项目资格审查中,资格审查人员认为投诉人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函内容“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90个日历天内(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与招标文件规定的“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内(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不符,资格审查不通过,该认定严重损害其公司合法权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2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认定投诉人投诉事项1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