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YZC竞字2020-066
二、项目名称
盂县校园标准数字化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科瑞创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南内环街112号1栋2-2101
被投诉人:盂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盂县秀水镇金龙西街
四、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盂县校园标准数字化建设项目(YZC竞字2020-066)的质疑答复不满,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
1、盂县政府采购中心在未对投诉人的质疑进行答复前仍然进行开标,并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中标公告。
2、投诉人于2020年12月29日,向盂县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了书面质疑函;投诉人于2021年1月9日收到盂县政府采购中心2021年1月4日盖章,2021年1月7日以邮政信函方式发出的质疑事项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我方收到盂县政府采购中心的书面质疑答复已经超过7个工作日,而且我方咨询过其他认识的也报名此项目的供应商,他们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盂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我方质疑函的答复文件。盂县政府采购中心并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答复我方的质疑函。”
3、关于投诉人质疑事项1、2的答复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引用不适用的技术规范,用错误的说法答复我方质疑。
4、投诉人质疑事项3的答复缺乏法律法规依据,而且严重违反《财政部令第87号》、《山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5、关于投诉人质疑事项4的答复缺乏法律法规依据,而且严重违反《财政部令第87号》。
6、关于投诉人质疑事项5的答复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和法律常识,没有正面回答我方质疑,没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对我方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答复。”
五、投诉处理决定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所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盂县财政局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