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FTLZH[2020]-124-2
项目包号:第一包
二、项目名称:襄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PCR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宏康伟业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侯马经济开发区万盛商务大厦110室
被投诉人1:临汾市同力政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鼓楼南大街南段14号
被投诉人2:国药控股山西临汾有限公司
地址:临汾经济开发区河汾路中段中大街西侧广奇财富中心2号楼1单元(A座)21A层
被投诉人3:襄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襄汾县振兴路1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国药控股山西临汾有限公司提供的QuantStudio5为非医疗器械且仅能用于科研,不能用于临床诊断。
经查,国药控股山西临汾有限公司向襄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赛默飞QuantStudio5型实时荧光定量PCR仪,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许可证》(注册证书编号:国械注进20183400252)及“IVD”标识。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襄汾县人民政府或临汾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侯马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襄汾县财政局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