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运分采[2020-0053]G021-C17
二、项目名称:山西省运城市中心医院“互联网+”智慧医院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云冈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电商街8号合创大厦A座3层306号
被投诉人1:山西省运城市中心医院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河东东街3690号
被投诉人2:运城市铂海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运城市盐湖区盐湖大道以北水岸华庭4幢3单元1层112号
相关供应商: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一兵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新联路625号
四、基本情况
2021年1月7日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对《山西省运城市中心医院“互联网+”智慧医院建设项目》(项目编号:运分采[2020-0053]G021-C17)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内容共八项。经审查,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19条之规定,予以受理。我局依法就相关投诉事项进行核实,现已审查完毕。
投诉事项一:被投诉人恶意操作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投诉事项二:本项目要求投标人系统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四级甲等水平,该要求与合同履行无关。
投诉事项三:本项目要求投标人系统达到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六级标准,该要求与项目无关,且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投诉事项四:本项目将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检测、认证作为对投标人的要求,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五:本项目采购需求未写明产品的技术要求,违反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六:本项目要求与医保接口系统、电子发票系统、外部挂号通道(近医通、健康山西)系统进行对接,但未明确对接要求。
投诉事项七:本项目评分标准价格分为20分,违反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八:本项目部分评分项目评分标准未细化、量化,违反相关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我局认定投诉事项1、2、3、4、5、6、7不成立,投诉事项8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第五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运城市人民政府或山西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