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县财政局
投诉处理决定书
交财购诉决〔2021〕1号
一、项目编号:JKZFCGZX-2020-027号
二、项目名称:交口县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众华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华峪东区B区11-4-201室
被投诉人1:交口县医疗集团
地址:交口县云梦街28号
被投诉人2;交口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交口县云梦街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交口县医疗集团和交口县政府采购中心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项目经验的要求,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应予删除。2、招标文件中关于服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的评分标准未量化,不明确。3、本项目的技术要求部分只有功能需求,未对供应商的技术底层架构作出要求,没有明确的技术参数要求,软件部分亦没有明确的技术要求,违反规定。本局依法受理,受理后,本局依法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收到了被投诉人提交的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资料。
五、投诉处理决定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我局对该采购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经调查取证并聘请有关专家经过核查,认定投诉事项 1、2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采购人、采购中心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交口县人民政府或吕梁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谈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交口县财政局
2021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