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永财购诉决【2021】1号
一、项目编号:运政采【2020-00119】G042-A43
二、项目名称:永济市医疗集团市镇村数字医疗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众华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华峪东区B区11-4-201室 邮编:030009
法定代表人:付毅联系电话:15303510766 委托代理人:雷鸣联系电话:15009518964
被投诉人一:永济市医疗集团
地址:永济市银杏东街9号
联系电话:0359-8036490
被投诉人二:永济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永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508室
联系电话:0359-8026080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永济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本项目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的信息系统管理师证书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应予删除。经审查,招标文件中将项目经理具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的信息系统管理师证书及一级建造师证书(通信与光电工程专业)作为评分项,并未作为实质性要求。投诉事项1不成立。
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应予删除。经审查,招标文件指定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证书不合理。投诉事项2成立。
投诉事项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调研报告属于不合理要求且违反相关规定,应予删除。经审查,调研报告的提供与投标文件的制作没有必然联系,投标要求提供项目的调研报告作为评分项不合理。投诉事项3成立。
投诉事项四:招标文件关于售后服务保障方案的要求不明确且违反相关规定,应予调整。经审查,招标文件中对售后服务要求存在不明确的问题。投诉事项4成立。
投诉事项五:本项目与现有系统的对接内容没有明确技术参数、技术指标等对接要求,违反规定。经审查,公开技术参数存在安全隐患,供应商须具备与不同系统对接的综合能力,且投诉人要求公开信息化工程对接技术参数证据不足。投诉事项5不成立。
投诉事项六:本项目技术参数部分仅有功能描述,没有明确的技术参数要求,整个项目亦没有技术要求,违反相关规定,应予明确具体的技术参数、技术要求。经审查,第六部分技术参数存在不明确的问题。投诉事项6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5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2、3、4、6成立。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济市人民政府或运城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济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