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中游云信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娟娟
联系电话:19524455838
授权代理人:冯倩
联系电话:13485386757
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南中环街A座青创空间众创空间第266号工位
邮编:030000
被投诉人一:太原市迎泽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地址:太原市迎泽区西校尉营2号
邮编:030002
联系人:王明锋
联系电话:13513608908
被投诉人二:太原市迎泽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南路52号
邮编:030001
联系人:张鑫
联系电话:0351-4239372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依法予以受理。受理后,本局依法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收到了被投诉人提交的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本局对该项目的招标文件、质疑和质疑答复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全面审查,查明情况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1,投诉人称,拟投入的人员情况要求提供的证书非国家强制认证;另外,部分认证非国家权威部门做出的认证,不应当作为评审标准,违反了《山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中相关规定。
经查,此项投诉成立,须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
关于投诉事项2,投诉人称,企业业绩要求提供特定行业业绩,违反了《山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中相关规定。
经查,投诉事项没有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引用不当,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投诉人称,企业业绩评审标准不符合要求,违反了《山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中相关规定。
经查,投诉事项无事实依据,缺乏法律依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4,投诉人称,招标文件中价格分低于总分的30%,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经查,投诉事项无事实依据,本项目属于服务类,故此项法律依据引用不当,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5,投诉人称,招标文件中“二、服务内容 对外接口”,要求实现医院信息系统与病人参保中心医保结算系统的连接、实现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进行连接,但未明确连接所需要的技术指标或对接情况,供应商无法响应,违反了《山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中相关规定。
经查,投诉事项没有事实依据,缺乏法律依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太原市迎泽区政府采购中心按相关法律法规修改采购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太原市财政局或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太原市迎泽区财政局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