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平定县财政局的委托,对2021-2023年度平定县公务用车车辆维修保养定点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专业服务能力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采购编号:PZC2020_GZ024
二、招标项目名称:2021-2023年度平定县公务用车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
三、招标项目服务对象:平定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四、招标项目内容及服务企业数量:1、为全县公务用车的各类车辆进行维修保养服务(包括公务用车、业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车辆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零配件更换、小修、专项维修、轮胎更换、润滑油更换及保养等一系列维修保养业务),投标企业必须挂牌公示各种车型零配件价格标准基准优惠率(5%)投标企业必须挂牌公示各种车型工时费收费标准基准优惠率(20%);在定点维修服务中必须提供公务用车维修绿色通道、统一显著位置上墙公开明示工时费及配件价格、安排专人接待、设立结算专柜、提供修后清洗、能够提供平定县境内免费救援服务。
2、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6个车辆维修保养定点服务企业。
五、项目服务履约时间:2021年1月-2023年12月。
六、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并具有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质、资格。
(1)在平定县境内具有独立的经营场地,并配有较强的服务队伍,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及技术工人数量,能提供快捷的服务响应;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特定资格条件:具有汽车整车维修能力的汽车维修企业二类(含)以上维修企业许可证;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报名及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1月3日上午8:30至2020年11月9日下午5:30
2、地点:平定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府采购中心(五楼506室)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4日上午9:30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4日上午9:30时,参加招标时,投标文件当场递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开标地点:平定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五楼507开评标会议室。
十、供应商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均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法人营业执照;二类(含)以上维修企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需持有法人亲笔签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有效凭证。
2、提供投标单位信用信息查询资料,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址”、“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注:以上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十一、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有关技术服务需求疑问请与采购人联系。
十二、本次招标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集中采购机构:山西省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吕俊义
联系电话:0353-5616639
采购单位代表:郭素林
联系电话:0353-6188109
十三、特别提醒:有关事项的变更将以公告形式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如潜在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在开标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逾期将以无异议处理。请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变更不再另行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