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展办价格[2003]8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2002年10月,我委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印发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为有利于<<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删去计价格[2002]1980号文第二自然段的内容。
二、将<<办法>>第十条中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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